第一百九十一章 福建布政司舌战西乡从道 (第1/2页)
第一百九十一章 潘霨舌战西乡
1874年6月17日,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偕福建布政司潘霨、台湾道夏献纶、船政洋监督日意格,率兵千余,分乘“安澜”、“伏波”、“飞云”三战舰,抵达台湾安平港。
沈葆桢道谓潘霨、夏献纶道:吾皇意,不动声色,先行察看。劳烦藩、道二大人即行晤会倭人,一探究竟。
潘霨、夏献纶皆曰;为国奔赴,万死不辞!
6月22日一早,潘霨、夏献纶等自安平衡涛出海,下午申时于琅峤上岸,翌日一早,进抵倭营。
潘霨道:尔等擅入我大清之域,烧杀抢掠,殊属可恨!
萨摩藩士西乡从道曰:去岁,我国使臣前去贵邦,交涉台湾牡丹社生番弑杀我五十六名国人一事,贵国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有言,杀人者皆生番也,故且置化外,化外之人,皆不服王化。牡丹社生番杀人害命,贵国舍而不治,我国前来问罪也。
潘霨道:上月,本司至上海,会晤贵邦驻清公使柳原前光,柳原曰,尔邦出兵台湾,只为杀害人之生番、抵抗之生番,尔后订立严约,即可退兵。此乃尔国公使函件,烦速一观。
西乡从道看过函件,却道:本督此来,专办牡丹社生番,前已照会闽浙总督,并无别意。惟以后之事,总须候吾皇谕旨。
潘霨道:尔国公使乃尔国驻外大臣,全权为尔国代言,安敢信口雌黄!公使乃尔皇钦定,公使意既乃尔皇意!牡丹社虽害琉球国人,惟该处系我国所属,应由我国派兵办理。
西乡从道曰:生番非尔国所管,中外各国,皆有记载,英法美意荷兰各国,均有此说。
潘霨道:既有记载,必有凭据,烦请出纳。
西乡从道曰:来时匆忙,一时遗忘。
潘霨道;此非理也!尔兵现至何处,牡丹社是否已成焦土?
西乡从道曰:本督已率兵击毙牡丹社首领阿禄古父子,牡丹社番民全皆遁逃,我兵已进山驻扎;牡丹社生番若悔过请罪,本督必见机行事。
潘霨道:本司即令牡丹社番民前来谢罪,如何?
西乡从道曰:此方甚好,三年前若能如此办理,焉有今日之变故。
潘霨道:本司行前,已传各社番头出具切结,以后永远保护,不敢再有欺凌杀害抢夺情事,此事已照柳原公使函内所云办妥,现在就将番头各结由本司寄与柳原公使查核。柳原公使来函核准,尔等务必退兵。
西乡从道怒曰:退兵与否,柳原前光无权定夺!吾兵进退,尔国不必与闻!
潘霨亦怒,声色俱厉道:此系我国应办之事,乃云我国不必管,大不近理。舍我国有凭之志书,谓不足信,而硬派生番各社非我所管,譬如长崎系倭国所管,我硬派非贵国辖境,有是理乎?尔若执意,我即打道而回!
西乡从道曰:方才闷热心烦,方有此说。柳原公使函内三条办定,即可永远和好。
潘霨道:第三条所议立约,如能办到,以后永远保护,不敢再有欺凌杀害抢夺情事,即中外各国,均沾利益。尔等自办,亦不过如此。请各国公评,亦必均以为是矣。即柳原函内之意,故不必再商。现在办定,即可告知柳原,并通知各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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