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汴梁时月 第五百零五章 官职

  汴梁时月 第五百零五章 官职 (第1/2页)
  
 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还是比较复杂的。门下省:又称
  
  “左省”。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,但很少委任过,实际上有名无职。
  
  副长官是门下侍郎,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
  
  “判门下省事”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。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、左谏议大夫、左司谏、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。
  
  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、大朝会设位版、赞拜、拜表、宣黄、外官和流外官考课、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。
  
  神宗改革官制时,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,门下省专司审议,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的兼.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,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。
  
  中书省:又称
  
  “右省”。其长官名为中书令,实际上也有名无职。副长官为中书侍郎。
  
  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
  
  “判中书省事”,真正掌管本省职权。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,中书舍人、右谏议大夫、起居舍人、右司谏、右正言等。
  
  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、皇帝册文、州县官考课、斋郎等年满复奏、文官改赐章服、僧道给赐紫衣师号、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。
  
  北宋前期,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,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,并不得谏诤。
  
  尚书省:又称
  
  “都省”。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,还有左右仆射、左右丞等,但尚书令从不委任。
  
  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
  
  “权判尚书都省事”。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等六部和司封、司勋、考功、度支等二十四司,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、祠祭、受誓戒、在京文武官封赠、注甲发付选人、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。
  
  宋太祖时,设立流内铨、委派
  
  “权判流内铨事”2员,专管考试选人、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。还设立三班院,委派
  
  “知三班院事”或
  
  “勾当三班院”,员数不定,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。
  
  太宗时,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,总称磨勘院,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。
  
  随后,改磨勘京朝官院为
  
  “审官院”、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
  
  “考课院”。太宗时还设置
  
  “京朝官差遣院”,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。淳化四年也并入审官院。
  
  神宗熙宁三年,设置审官西院,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、注拟差遣等事。
  
  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,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、叙其爵秩、注拟差遣等事。
  
  两院各派知院、同知院各1员、主簿2员。元丰五年,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,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,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、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;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,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;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,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;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,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。
  
  据《宋史·职官三》载,从此以后,以上文、武官员的选试、注拟、责任、升迁、叙复、荫补、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、策勋、赏罚、殿最的制度,都归吏部掌管。
  
  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,设一员,副长官为吏部侍郎,其下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分管尚书左、右选和侍郎左、右选。
  
  此外,还有司封、司勋、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,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。
  
  户部: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,户部几乎无所职掌,只委派
  
  “判户部事”一员,接受各地土贡,至时陈列于殿廷。神宗官制改革时,撤销三司,全国财计始归户部。
  
  户部主管全国户籍、土地、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、征役等事。设户部尚书一员,左、右曹侍郎各一员。
  
  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各二员。左曹分管户籍、税赋、土贡、征榷等事,右曹分管常平、免役、保甲、义仓等事。
  
  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,量入而出;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,藏于府库;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。
  
  礼部:宋初设太常寺礼院。真宗时又设礼仪院,主管礼仪之事。礼部只委派
  
  “判礼部事”一员,掌管科举,奏补太宙斋郎等事。神宗时,撤销太常礼院,其职权划归礼部。
  
  礼部设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。礼部下设祠部、主客、膳部等三司。
  
  掌管礼乐、祭祀、朝会、宴享、学校、科举之政令。兵部:宋初设枢密院,掌管军事政令,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,兵部只管皇帝仪仗、卤簿、武举、义勇弓箭手等事,委任
  
  “判兵部事”一员。神宗时设兵部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职方、驾部、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职权略有扩大,主管民兵、弓手、厢军、蕃兵、剩员,武士校试武艺,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。
  
  刑部: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主管全国刑政,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。
  
  太宗时,创设审刑院,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,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。
  
  神宗时,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,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,从此,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,主管全国刑法、狱讼、奏谳、赦宥、叙复等事。
  
  设刑部尚书一员,侍郎二员;郎中和员外郎,本部各二员,都官、比部、司门等司各一员。
  
  本部郎中和员外郎,又分左、右两厅,厅各二员,左厅掌管详复,右厅掌管叙雪。
  
  工部:宋初只设
  
  “判工部事”一员,所属屯田、虞部、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
  
  “三司”,工部职权很少。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
  
  “三司”,工部才恢复职权。设工部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本部和屯田、虞部、水部四司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管全国城郭、宫室、舟车、器械、钱币、河渠等政令。
  
  南宋时,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,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。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;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,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、监造官各若干员,负责制造武器;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、犀玉等器物,设提辖官一员、监官三员。
  
  枢密院是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,简称
  
  “枢府”。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、武大权,称为东、西
  
  “二府”。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说:宋初,循五代之制,置枢密院,与中书对掌文、武二柄,号为
  
  “二府”。北宋初年,仍然沿袭后周的制度,由殿前司和侍卫司统领全部禁军。
  
  但是赵匡胤在禁军的人事安排、组织编制和部署等方面,都作了重大的调整。
  
  据《长编》卷2记载:建隆二年的一个晚上,赵匡胤把曾经帮助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、王审琦、高怀德等人请来喝酒,对他们说,自己当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胆,还不如作节度使快乐。
  
  石守信等人说,现在天命已定,谁还敢有异心呢赵匡胤说,你们虽然没有异心,但如果你们手下人贪图富贵,一旦把黄袍加在你们身上,你想不干也不行呀!
  
  石守信等人领会赵匡胤的意思,大为震惊,次日即称病,主动要求解除军职。
  
  赵匡胤答应给他们以优厚的待遇,同他们结成儿女亲家,说这样就可以使
  
  “君臣之间,两无猜疑”,赵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调到外地去当节度使,脱离他们原来掌握的军队,这就是有名的
  
  “杯酒释兵权”。赵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军权之后,提拔了一批资历较浅,容易驾驭的人当禁军将领。
  
  但就是对这些人也严加控制,处处防范。同时,赵匡胤还取消了殿前都点检和殿前副都点检这两个职务,由殿前都指挥、侍卫马军都指挥使、侍卫步军都指挥使,分别率领禁军,合称
  
  “三衙”,互不统属。禁军从此没有统帅,将领分别听命于皇帝本人。
  
  “三衙”长官都指挥使之下,各设副指挥使,都虞候,副都虞候各一员。
  
  真宗时,废除侍卫两司的都虞候之职。南宋时,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、直和步、骑各指挥的名籍,侍卫亲军马、步军司分掌马军、步军各指挥的名籍。
  
  并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、训练、戍守、升补、赏罚等政令。
  
  “三衙”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:枢密使有发兵之权,而无统兵之重;三衙有统兵之重,而无发兵之权。
  
 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,号称
  
  “计省”。唐末税法混乱,田赋、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,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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